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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三)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

液化石油气罐车

液化石油气装卸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罐车的结构性能,熟悉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方法,并能掌握应付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方法。

2、罐车在充装前应保证罐内有0、5MPa以上余压,或确认无空气进入罐内方可充装。

3、罐车在卸料前必须对罐车的装载量、阀门和压力表等附件进行详细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车,并详细填写卸车记录。

4、装卸作业使用的接管(钢管或钢丝胶管)耐压强度不小于6.0MPa。

5、禁止采用蒸汽对液化石油气罐车直接加热升温,或用空气压料的方法卸液。

6、在进行卸料和充装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罐车运行到用户或贮配站时应及时将料卸净,用户不能将罐车当贮罐和汽化罐用。

8、罐车卸料完毕后,应保持罐体内留有不低于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最高不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

9、罐车卸料完毕后,应即时关闭紧急切断阀等,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罐车所有的配件和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10、装卸作业现场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应配备用灭火器等灭火器具和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装卸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1、罐车装卸时,应在铁路线上设置防护标记或信号。凡出现下列情况严禁装卸作业:

(1)雷击、暴风雨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或发现有火种时;

(3)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时;

(4)罐内压力异常,超过设计压力时;

(5)液位计失灵,观察不到液位时;

(6)部件突然损坏发生漏泄时;

(7)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

遇到上述情况,还在进行充装或卸料的罐车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把气相、液相导管拆除,将罐车驶出作业现场,停放到安全地带。待故障排除后或没有雷电时,再继续充装或卸料作业。

充装记录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和防止充装过量以及少装的现象,罐车的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充装人员由经企业技术考核的合格者担任,对每台车的充装情况都需作详细的充装记录。充装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由充装站存底,一份交铁路发站备查,一份随货物运单到站交收货人。充装记录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罐车编号及押运员的情况;

2、罐车进厂时间及残留液化石油气量;

3、罐车进厂检验情况。罐体部分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密封性试验及各部件检验。

4、气密性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试验结果及检查人;

5、充装时间及充装后轨道衡或地中衡复验充装量;

6、封车时间,封车压力,封车后净重及封车人;

7、充装单位名称;

8、上次检修(大、中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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