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制定计划(工信厅科〔2016〕214号),计划编号为2016-1697T-QC,项目名称“厢式汽车交换箱体技术条件”进行制定,主要起草单位: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计划应完成时间为2018年。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2016年12月28日,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按照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信厅科〔2016〕214号“关于印发2016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以标准起草工作组,并编制了标准制定计划。
工作组对国内厢式汽车交换箱体产品和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同时广泛搜集和检索了国内外厢式汽车交换箱体技术资料,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分析、资料查证工作。2017年7月 完成欧洲可拆卸式货箱产品技术标准的收集翻译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厢式汽车交换箱体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初稿,经组织公司内部有关专家研讨后,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于2017年12月21日形成了标准草案。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初步讨论并进行了相应修改,于2018年7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由组长审核后报标委会秘书处。
3、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本标准由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负责起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进行编写。
2、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标准规定了厢式汽车用交换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适用于封闭式结构的交换箱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第一章范围,主要规定了标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列举了标准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标准信息,并对相关标准的引用关系进行了必要的备注和说明。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主要规定了插槽等术语,便于对标准的理解。
第四章技术要求,主要规定了交换箱的总体技术要求、外部尺寸、额定质量及部分零件的技术要求等。
第五章实验方法,主要规定了角件、底部结构、端部结构、侧壁、叉槽试验条件、实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第六章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等内容。
4、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标准为制定项目,充分反映了社会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安全、高效、绿色。充分纳入和反映了当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时效性,为厢式汽车交换箱体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对规范市场,指导生产,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及环保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和使用需要,提升我国厢式汽车交换箱体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互换性好,装卸方便。
(2) 集群作业,机动灵活,便于维修。
(3) 运行效率高,能够改善内部处理作业秩序。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厢式汽车交换箱体属于物流类车辆设备,国内许多厂家在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型号规格的厢式汽车交换箱体均已经过生产实践验证,用户遍布全国各地,反映良好。
本标准是在结合我国厢式汽车交换箱体设计、生产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完成的。起草单位通过对厢式汽车交换箱体进行出厂检验和现场试验,以及用户的现场使用,证明本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如交换箱的总体技术要求、外部尺寸、额定质量及部分零件的技术要求等既先进合理,又切实可行。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本标准为制定项目。通过制定本标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高效运输、低成本和方便快捷的物流运输将改善我国目前的物流瓶颈,促物流行业的正常发展,提升各类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利润水平。对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测试国外的样品、样机。
本标准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属于专用汽车领域标准体系中产品标准,本标准力求与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相协调,兼顾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对产品要求的全面性。本项目修订过程中,将遵守现有标准和修订中标准的规定。经分析,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无不协调之处,且贯彻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为汽车行业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编写工作组
2018-7-20
详情请见下文下载附件
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专汽网[www.capitolpatent.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专汽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专汽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专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专汽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及到侵权,请联系删除。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同时为给读者带来更丰富的资源信息,专汽网从即日起诚征好稿,投稿邮箱:yilian@17350.com,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