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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黑油车”又作孽!4车同时着火,车内惊现油箱油枪!

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

  “黑油车”又闯祸了!

  2月11日下午1点10分左右,东莞环莞快速高架桥前300米左右,4辆汽车同时起火。事故发生后,厚街消防大队立即组织25名消防员和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事后查明着火的四辆车均是改装过的“黑油车”,它们在加油时引发火灾。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时火光冲天并伴随着黑色的浓烟,看起来颇为吓人,现场形势十分危急。

  “我们赶到现场时,那辆小型面包车被烧得只剩下框架了,另外三辆车仍在燃烧。”厚街消防大队工作人员说,这次火灾疑似化学危险品火灾,随时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经过消防队员的全力扑救,10分钟后明火被彻底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现场被烧毁的4辆车分别为一辆小型面包车,一辆小货车,一辆中型小货车和一辆大型货车。4辆车内部均被改装,车内还残存着被烧黑的油箱和油枪,在其中一辆车旁还放有一罐铁皮油桶,消防人员打开油桶后发现,桶内还填装有剩余的汽油。经初步判定,该四辆车均为“黑油车”。

  消防工作人员表示,从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看,应是大型货车给另外3辆车加油时,其中一辆面包车最先着火,引燃车内汽油,由于火势较大且迅猛,很快波及至其它三辆车。目前,车主已被辖区派出所带走调查。

  “黑油车”祸患不断

  又是“黑油车”!又是非法加油!近几年,“黑油车”非法加油引发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而且事故发生地多在闹市区,现场触目惊心。难道黑心商人造成的惨烈教训还不够多吗?

  2018年12月9日,广东中山市古镇镇龙鳞沙耕区某处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广东应急管理官方微信通报,事故现场为一非法储存汽油窝点,疑似有人私自处理废弃空油罐引起汽油残液爆燃。

  2018年9月14日,辽宁大连闹市区一商务车起火爆炸,车里放着两个铁皮罐,装的是汽油,用于非法移动加油。

  2016年11月12日,泉州南安水头镇一个非法油站里,油罐车卸油时突然起火燃烧,导致一名油站工作人员身亡,油罐车驾驶员被严重烧伤。

  ……

  什么是黑油?

  黑油,一般是指未通过正规炼厂生产、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非标油”。由于没有经过精细加工和提炼,杂质很多,但是可以燃烧。这种劣质油由好油和劣质油按照一定比例调和而成,黑心商家再以低价卖出。

  黑油有什么危害?

  1、安全隐患是“自流黑”的最大问题。正规油罐车属于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必须要有危险品运输证,且有严格的安全标准。而“黑油车”显然并不具备,在接卸油和储存发油等的操作上均达不到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再者,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加油车的消防基础设施保障严重不足,均为“三无”状态,无防雷、防静电措施,无消防器材。很多黑油点的油罐还安放在厢式货车内,封闭空间一旦油气混合比达到临界状态,就会发生爆炸和火灾,这些固定或流动的加油点,无异于藏匿于城市各个角落的“巨型炸弹”,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2、油品质量难保障,对环境污染大。对车主来说,使用“黑油”容易堵塞车辆的燃油系统,加重积碳,造成发动机损坏和三元催化器失效。消费者加“黑油”,没有有效消费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只能吃“哑巴亏”。而且,因为“黑油”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六”标准,使用后排放大量有害杂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贩卖“黑油”有何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黑油害人害己,千万别抱着贪便宜和侥幸心理。“移动定时炸弹”说爆就爆,更何况还伤车污染环境,为了一时便宜值得吗?加油,请到正规加油站,别助长“黑油”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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