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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环保法规的通知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

行业各有关企业和代理商:

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北京大气环境质量,还北京一片蓝天,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北京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销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已有部分不符合京四排放要求和虽然符合京四排放但是未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程序办理备案手续的产品进行了封存。目前,凡不符合京四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不得在销售网点摆放。

2013年北京市发布《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标准,同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明确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排放达到京四标准要求,从多方面严控污染物排放,保证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协会于2017年6月30日组织行业企业和代理商在北京召开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四阶段(京四)排放宣贯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处宣贯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申报程序。

近期,北京市有关方面加大了检查执法力度,协会希望行业相关企业和代理商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要求办理符合京四排放的备案手续和进行产品销售,保证不达标产品不在北京地区销售和摆放,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配合相关执法检查,为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时进一步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环保法律法规,共同承担环保事业的社会责任,为北京天更蓝水更绿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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