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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等五市州将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包括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五市州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我省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五市州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主体,压缩式垃圾车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实施方案》提出,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垃圾车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垃圾车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试点城市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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