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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淋水器!即日起,这一地区使用淋水器,违者罚款500元

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29 浏览次数:

  近年来,物流车、货车使用淋水器对轮胎进行淋水降温现象普遍存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制动器温度升高而导致热衰退现象。但是,随着气温降低,水直接洒在路面极易造成路面结冰。

  自即日起,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严禁驶入包茂高速靖安段辖区的货运车辆使用“淋水器”,先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后期将依法进行整治。

  包茂高速靖安段辖区特点:

  由于延安方向靖边南服务区至乔沟湾(K426---K442)、天赐湾隧道至马路山隧道(K450---K464)路段为连续13公里长下坡路段,由于海拔高、落差大、坡陡、弯急、桥梁多、小气候严重,秋冬季易结冰;该路段货车刹车制动频繁,货车驾驶员使用“淋水器”也最为频繁;导致该路段夜间路面结冰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第一阶段:2019年09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

  我队以宣传教育提示为主,提醒和劝导广大安装“淋水器”的货车司机自行拆除“放水”装置。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

  我队将对行径辖区安装“淋水器”的货车进行强制放水,并加以宣传教育。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20日以后

  我队将对行径辖区安装“淋水器”的货车进行强制放水,并依法处罚。

  今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会根据此现象,加强清晨、夜间等重点时段及坡道、弯道、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的路面巡查,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同时,加大对车辆加装淋水器的查处力度,全力消除隐患源。

  对于置道路交通安全于不顾,在辖区路段继续使用“淋水器”的货运车辆,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条第一款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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