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现开展2009年(含)前的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对于符合老旧营运柴油车的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最高可享受2.7万元政府补贴。
本通知指出,对于报废车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享受补助:
(一)车辆为广州市籍(粤A号牌),行驶证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
(二)车辆为以下所列车辆类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专用车)。
(三)车辆在通知发布当月1日持有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且证件为有效状态(不含注销、报废等无效状态)。
(四)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期间注销行驶证登记。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且注销原因为报废。
(五)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实际可使用年限已不足一年,或应当强制报废的;
2.车辆持有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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