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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蓝牌轻卡新规正式征求意见,双层清障车将不允许使用双层结构

来源:专汽网 作者: 韩芸芝 时间:2021-08-04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稿

2021年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蓝牌轻卡在市场中一直备受争议,一方面超载容易引发事故,对社会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对卡友来讲,蓝牌车载货质量减少,利润减少,直接影响卡友们的生活,对此国家终于出台了相关政策。

蓝牌轻卡新规

意见稿中指出,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L但符合《技术规范》其它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过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结构应立即停止接受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对本通知实施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并随附库存清单以及生产企业关于该型产品无“大吨小标”等违规情况、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一定延期销售期限。

蓝牌清障车新规

意见稿中对专用车型也有相关规定:

拖拽式轻型清障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具备托臂机构,能通过托臂机构托起被拖车辆一端进行牵引行驶,车辆结构上不具备载货空间的清障车;平板式轻型清障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具备可移动平板、牵引绞盘等机构的清障车。

蓝牌专用车型新规

具有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轻型货车(包含垃圾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其中垃圾车主要是指与自卸车功能结构相似的专用货车产品,不包含压缩式、摆臂式、自装卸式、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车辆总长度小于等于5000mm。

意见稿中对清障车有明确规定:

蓝牌轻卡新规

清障车不允许使用双层结构、厢式结构。

拖拽式轻型清障车的托牵质量应大于等于1000kg;平板式轻型清障车的额定载质量(最大托举质量)应大于等于1500kg。

新政策实施后,双层清障车将退出专用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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