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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轻卡新规发布!2022年3月1日起,不符合新规产品停止生产!

来源:专汽网 作者: 韩芸芝 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的发布将从源头是上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不符合通知中的《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这也就意味着生产厂家在2022年3月1日后将不能再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

对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产品合格证信息。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排量大于2.5升的轻型货车在过渡期满后将不能上户,各生产厂家、销售及购车用户一定要了解这些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那么《技术规范》中都有哪些专用车型呢?

对载质量系数的要求中包含很多专用车型,其中随车起重运输车、平板货车、车厢可卸式汽车按栏板式货车要求执行;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车辆整备质量;厢式货车不包含货物运输车及由多用途货车改装的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包括仓栅结构的养蜂车、畜禽车、桶装垃圾车等运输类汽车。

对清障车专门作出了相关技术要求,比如清障车不允许使用双层结构、厢式结构;拖拽式轻型清障车托牵质量应大于等于1000千克,平板式轻型清障车额定载质量应大于等于1500千克。

专用车行业的厂家、销售及购车用户一定要关注以上车型,及时了解其中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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