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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力管控重型柴油运输车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03 浏览次数:

7月28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全省环保综合整治的多项目标,其中,明确要求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港口将逐步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山东省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数量居全国首位,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交通尾气污染重且监管难度较大。为此,《方案》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

根据《方案》,2017年8月1日起,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2017年12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全部加装DPF和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2018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等行为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10月底前,在省际交通卡口及7个传输通道城市重型柴油车辆通行的交通干道建设60套黑烟抓拍系统。11月1日起对入鲁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另外,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在重型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持续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的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7个传输通道城市组织辖区内大宗物料、产品运输企业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运煤车辆优先选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采暖期应达到80%以上。对违规的重型柴油车取消营运资格。

《方案》要求,2017年7月底前潍坊港、8月底前烟台港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采用LNG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2017年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此外,《方案》还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2市,辖区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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