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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五柴油专用车型各地停止上牌时间知悉,最长至今年年底

来源:专汽网 作者: 韩芸芝 时间:2021-05-22 浏览次数: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jpg

2021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多月之后,柴油车将全面进入国六时代,各大车企都在清理库存,各地对国五柴油车也适当的延长上牌时间,今天咱们就来了解一下各地国五车型上牌期限,这里所说的国五柴油车包含货车、乘用车、专用车型等等。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jpg

上海:延迟上牌至今年年底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部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显示,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对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下同)的重型柴油车实施6a阶段排放标准。对2021年7月1日后(含当日)销售或转入的第五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不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经本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仍可办理注册登记:(一)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二)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手续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

红岩杰狮前四后八国六铝合金畜禽车

天津:10月1日前停止上牌

按照天津市发布的《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届时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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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延迟上牌至9月底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南京:延迟一个月上牌

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不含)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重型柴油车上道路行驶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6a阶段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河南:设置一个月过渡期

根据此次发布的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3.5吨及以上)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各位购买国五专用车的朋友一定要关注这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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